雇請挖掘機私挖兩株樟樹致死 金溪一男子被判刑
近日,金溪縣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罪判處男子鄧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四千元。
鄧某的爺爺曾在村邊挖了一個魚塘,因鄧某長年在外務工,魚塘荒廢多年,塘邊還長了兩株野生樟樹。今年1月,鄧某未外出工作,就將魚塘進行擴建,并雇請挖掘機將魚塘邊的兩株樟樹連根挖起,丟棄在池塘旁,導致兩株樟樹死亡。經鑒定,鄧某挖的樟樹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案發后,鄧某主動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鄧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在未辦理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毀壞國家二級重點野生保護植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成立。案發后,被告人鄧某有自首情節,且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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